監督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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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監督執法抽查計劃(樣本)
根據監督注冊號 京建質字(2006)第1591號 ,由市監督總站重點工程監督**室對 海淀廣場1#樓 工程實施質量監督執法工作。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等相關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結合本工程的特點、性質、規模和技術復雜程度,制定如下監督執法抽查計劃: (以下內容為建議格式,請各監督機構按本區域內實際工作情況制定具體監督執法抽查計劃) 一、監督執法組設置 該工程質量監督執法工作由北京市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總站重點工程監督執法**室張三(項目監督負責人)等共3人組成,監督人員具體情況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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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監督檢查頻次的確定
質量監督檢查頻次的確定 工程質量監督執法檢查頻次的確定是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對于特定工程項目進行質量監督執法檢查的頻次直接影響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于工程實體質量的掌控程度,關系到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于參建單位履行質量責任的督促力度,體現出工程質量監督執法人員對于監督執法工作職責的履行程度,是衡量工程質量監督執法工作的重要指標。而目前許多工程質量監督執法人員對于監督執法檢查頻次的確定普遍存在主觀性、盲目性、隨意性的現象,既無法體現差別化監督方式的優勢,又將自己置身于行政問責中的不利地位,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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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監督檢查部位的確定
質量監督檢查部位的確定 確定了監督執法檢查項目后,監督檢查部位的確定成為影響監督執法檢查效果的又一關鍵環節。與檢查項目的確定相類似,每一個檢查項目均會涉及到不同的檢查部位, 在以往的數例對工程質量監督執法人員的行政問責案例中,由于監督執法人員對于檢查部位的隨意確定或者確定后的檢查部位又表述不清所導致的問責教訓慘痛。因此,明確確定檢查部位是當前建立和健全工程質量問題追溯機制的一項緊迫的任務。 質量監督檢查部位需在制定監督執法抽查計劃時予以確定,并在監督執法計劃和監督執法記錄中予以準確描述。本內容提供了可